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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8年遴选选调生、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2008-4-3 10:11:27

湖北省2008年各级机关遴选选调生、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

1、敬请广大报考者报考前认真阅读我省《招考公告》和本政策问答,准确理解有关政策与要求;

2、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录主管部门、招录单位和考试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本次遴选选调生、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本次遴选选调生、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分三类:

1、省级机关、市(州)一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和其它机关部分职位面向本省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调生遴选,其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职位。

2、省级机关、市(州)一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和其它机关部分职位面向其他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报考。本省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调生不报考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也可以报考该职位。

3、面向2008年应届毕业生及其他人员的职位,按职位要求报考,即:要求报考者为2008年应届毕业生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未限要求的,则2008年应届毕业生和其他在职人员均可报考,但《招考公告》和本《政策问答》规定不得报考的情形除外。

二、何为“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答:“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8年7月31日前在县(市、区)党政机关(不含省会城市的区级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招生计划的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于2008年毕业的人员,既可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承认其工作经历(类似人员以此类推)。

在校学生未毕业前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得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委培生、中小学教师可否报考?

答:面试资格复审前,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8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

四、本次招考对报考者学历有何具体要求?

答:报考省级、市(州)级一级机关的学历要求一般为本科以上,其它机关一般为大专以上;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招录机关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须按照职位要求报考。高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某考生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经济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的职位,或者报考要求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职位。

报考人员的毕业学历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为准,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才可报考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五、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答: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公务员。

六、留学人员如何报考?

答: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七、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2005年至2007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八、报考人员如何实行报考职位回避?

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答复实施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有关问题的函》(鄂人函[1996]132号)的规定精神,报考人员与在职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主管部门任免的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所在机关的职位。如报考者A,其前述亲属在B县工商局任职,则A不得报考B县工商局职位,但可以报考B县工商局上级工商局机关或B县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工商所职位。

九、今年对报考者有何优惠政策?

答:1、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项目和湖北省级项目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恩施州以外地区公务员,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报考恩施州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报名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尚未领证的服务期满志愿者,可凭省“西部计划管理办公室(湖北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服务证明申请加分。

2、对报考省以下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未限定报考者须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条件的,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0分。

报名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加分人员名单,于笔试前在网络上公示名单。

3、对我省恩施州(含所属各市、县)、五峰、长阳等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恩施州(含所属各市、县)、五峰、长阳等地民族自治机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十、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面试前,除省高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汉江中院、省人民检察院及其派出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外,各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报名推荐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前,考生已经与其它单位签约的,也须提供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影响资格复审。

十一、公务员体检的标准是什么?

答: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人民警察按《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办法》进行体检。报考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十二、录用考核是如何进行的?

答:考核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原用工合同若由于考生考上公务员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三、对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的处理。凡发生作弊行为的,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湖北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被确认录用为公务员后,如何办理报到和户口迁移手续?

答: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它单位的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各级机关遴选的选调生录用后按现行调配程序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审批手续;其他人员,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再按调配程序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审批手续。

 

报考者在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仍有疑问的,可网上咨询,或向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致电询问。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事厅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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